吕红兵: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强化并优化慈善活动主体
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吕红兵表示,目前我国慈善组织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慈善组织的需求。
他建议对“三大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基金会管理条例》作出完善,以推进健康规范发展为出发点,将其修订为《基金会条例》,并同步制定《社会团体条例》和《社会服务机构条例》;或者将事业单位法人包含其中,依民法典的分类与定位,制定统一的“非营利法人法”,进一步彰显并引领这些机构的公益目的属性,推进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发展慈善事业需要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志愿服务条例已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应以我国宪法和民法典规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制定统一的“志愿服务法”。
《慈善法》自2016年实施以来,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进入新时代,面临新形势,特别是随着社区和网络慈善发展加快,社会力量参与慈善的愿望并没有得到充分释放,慈善活动领域也受到一些限制。
葛华勇建议,加大政策引导,引导建立起帮扶贫困的良好风尚。可将慈善捐助与抵税、社会荣誉等挂钩,鼓励激发捐赠者的慈善意愿。同时,注意保护捐赠者的个人隐私权,不能道德绑架,要遵循自愿原则,防止强迫捐款。还要挖掘潜力,做到物尽其用,绿色节能,有组织地落实好捐款使用。还可根据受捐者的实际需求,就一些衣物、电脑、手机、家具甚至汽车等功能完好的二手物资通过有组织的方式捐助给有需要的人和地区。
彭静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救济制度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她提到,草案第七十八条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以及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等5类行为。
彭静认为,尽管该条以“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作为兜底条款,但未明确家庭暴力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将为反家暴检察公益诉讼的实施埋下隐患。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组织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修订时增加反家庭暴力公益诉讼条款,增强妇女权益司法保障力度和效果。
胡卫:健全女童保护长效机制,铲除熟人性侵滋生的土壤
谈及中小学防性侵教育的实践与难点,胡卫表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大部分的未成年人性骚扰、性侵行为人都与被害人熟悉,防范熟人性侵成为了健全女童保护长效机制中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
张宝艳:买主量刑应该重于拐卖犯罪量刑
“全社会都在呼吁严厉打击人贩子,甚至要求判罚死刑。这样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迫切希望国家能够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力度,从重从快处罚,彰显社会正义,严惩拐卖犯罪分子。”

“民营企业要主动投身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去,发挥自身优势促进产业兴旺,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体现出民营企业的责任和担当。”刘永好表示,乡村要振兴,就要做大农业这个“大蛋糕”,还要让农民朋友来分享,这才是真正的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力量共同参与。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谈到企业如何助力乡村振兴,刘永好提出三点建议:
刘文贤: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 加强社会资源与医疗救助的衔接
刘文贤表示,在现行救助制度下,发生在困难家庭中的“小病拖、大病捱、重病才往医院抬”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家庭成员罹患重特大疾病陷入“断崖式”困境不能及时有效缓解。
对此,他建议,要明确非重点救助对象因病致困的救助范围。加大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力度,降低就医费用负担。整合救助资源,建立动态信息台帐。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为契机,将因病致困受助人员信息纳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医保、民政、残联、工会、卫生、慈善等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共享信息,整合救助资源,有效解决错救、漏救,优化申办流程。加强社会资源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加强与慈善组织的沟通协作,交流共享困难人员和慈善受助人员的关于救助的相关信息,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医疗救助方面的捐赠项目和社工项目。
杨林花:建立省级罕见病慈善专项医疗救助基金
作为罕见病的一种,血友病患者在过去许多年都面临诊断不够及时、治疗不够规范、缺药和经济负担重等诸多问题。杨林花建议,要探索建立省级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其中包括,动员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定向捐赠,建立省级罕见病慈善专项医疗救助基金,以解决医保药品目录外罕见病高值药品支付的问题。
吕忠梅:及时推进立法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怎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人和动物的冲突问题?吕忠梅认为,生态环境好了,野生动物越来越多,过去很多濒临灭绝的种群在扩大,这是好的现象。但是野生动物多了,吃的东西就多了,需要的生存环境就多了。自然保护地不够,生存通道被人类挤占,这个过程就会引发冲突。
她建议,对于利益受到损害的村民,可考虑在法律上建立补偿机制;另外,人类的居住环境是不是可以通过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式,跟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建立一个隔离带,避免人和野生动物之间发生直接的冲突。
民盟中央:招募志愿者、社会公益团体等参与课后服务
“双减”政策出台后,如何提升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确保“双减”政策实施行稳致远,“学什么”、“谁来教”、“如何管”等社会关切的问题亟需进一步回应并落实。
民盟中央建议,加强课后服务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多渠道拓展课后服务教师队伍,构建“兼职教师库”,招募志愿者、社会公益团体、高质量非学科类“白名单”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满足学生特长和兴趣发展需求的课后服务。
贺云翱: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学校课后延时服务
贺云翱表示,目前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存在形式单一、学校场地设备等资源及资金不足、部分地方教育部门不够重视等问题。鉴于此,他建议,学校应丰富课后延时服务的形式,提供如职业体验与生涯规划、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读书指导活动、文学鉴赏活动、艺体交流活动、科学实验活动、非遗进校园活动等课程,通过各种科学、得力措施,使课后延时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同时,构建融合各种社会力量的平台,调动企业、大学、社会公益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学校课后延时服务。
胡卫: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校内服务
“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校内服务,打造更加丰富的资源平台。”胡卫表示,在夯实校园育人主阵地的同时,各地要从优化社会供给侧入手,做好各方面资源的统筹安排和余缺调剂,以弥补校内资源的短板和不足,如协调社区、博物馆等方面的教育资源,也可分级分类打造丰富多彩的开放性在线课程资源平台,帮助不同层次、类型、特点的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资源,从而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降低对校外学科补习的依赖。
戴立益: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
“我国共有县级教师发展机构2800余个,是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使命的主阵地。”针对当前县级教师发展机构面临的培训学习机会少、培养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戴立益建议,引导高等院校团队参与培训实施,丰富培训设计与组织的专业深度。
孟丽红:扶持社会力量开办养老式医院
孟丽红提出,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养老式医院,在提供衣食住行等基础服务之上,增加提供先进的医疗保养和娱乐服务,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
“开办养老式医院初始投资大,应在税收上给予优惠,促进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也可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经营补贴。”孟丽红表示,可将养老式医院中老年人的诊疗费用纳入医保体系的做法全面推广,形成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人愿意且主动去接受服务的良好格局。
除此之外,孟丽红还强调,需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后备人才培养。包括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促进养老机构与高等(高职)院校建立“订单式”培养模式以固定输送多层次的专业人才;为从业人员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职业晋升通道;加强养老服务志愿团队建设并培育养老服务人才市场和线上平台等。
江浩然:加强社会力量参与老龄化事业
在加强社会力量参与老龄化事业、推动适老性服务的落地方面,江浩然建议,将适老性服务及产品纳入服务业整体统筹,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老人受益的适老服务体系与制度;明确社会力量参与适老服务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以及个人参与适老服务建设;同时,不断拓展适老服务范畴,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及社区资源的延展性;大力推广创新型适老服务模式,发挥社会资本的创造性,加大技术与基础设施投资等。
张琳:居家养老服务可吸引社会力量丰富服务主体
张琳表示,从实践看,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法律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待完善;第二,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场地仍然缺乏;第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第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经验不足,资源整合程度不高;第五,政策执行偏差;第六,能力评估标准不一。
为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化运营和服务供给水平,张琳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完善基础卫生公共服务;第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侧重点应逐步从护理服务转向预防保健;第三,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第四,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第五,加大对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第六,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第七,丰富服务主体,吸引社会力量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
张琳还建议,参照市场化标准,强化养老服务的多元化与针对性。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培育和壮大专业化的社区服务组织,鼓励有意愿和业务先天具有社区粘性的社会资本(企业)积极参与,创新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和协助社区及企业自主开展服务。
民革中央:整合政府、企业、公益组织力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
民革中央提出,建立社区养老机构,不仅能够很好地化解老年人离家的孤独感与寂寞感,又为子女提供了奉养老人的新方式,而且投入小、经济和社会效益高。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由政府资助在社区建立2000平米左右的养老会所,完善休息、饮食、娱乐、保健康复、简单医疗等设施,通过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的方式,围绕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具体包括开设老人餐桌、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开展老人托管服务等。民革中央建议,引入有资质的餐饮、家政等企业,为老人们提供专业服务,还可以与社区志愿服务相结合,协调安排志愿服务工作者提供对口入户照料。
来源:中国慈善联合会